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設籍本市,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至少1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 9月1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兒童相當,經家長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鑑定說明會:為協助家長了解本市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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