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王妟伃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health88899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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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636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63667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