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請本市義務採購單位善用優先採購網路商城,以落實執行優先採購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3月27日社家障字第1130760586號函辦理。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
依身權法第69條第2項規定略以,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下稱優採廠商)所生產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至一定比率,爰請務必督導所屬義務採購單位依上開規定辦理。
為推廣優採廠商所生產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福利部社會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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