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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0-12-21 | 點閱數: 25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901169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1.odt、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2.odt、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3.odt、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4.odt、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5.odt、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6.odt、376735100E_1090116930_ATTACH7.odt)

 

主旨: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110年環境保護專業獎章請頒推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7992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章頒給作業依該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貴校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該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四、 檢附本案相關資料及申請表格,亦可至該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五、

倘有相關申請疑問,請逕洽該署辜鈴雯小姐,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