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10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30103105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辦理時間:113學年度(113年9月至114年6月)。 |
三、 | 本案新增內容如下: |
(一) | 為降低災害意外造成燒燙傷事件風險,請學校將教導學生「預防燒燙傷」(預防及急救處理五步驟)相關知識納入急救課程一併實施。 |
(二) | 提供衛福部相關資料參閱(https://www.nhi.gov.tw/ch/cp-2787-f1672-2951-1.html)。 |
四、 | 倘貴校已於113上學年辦理完竣,則自新(114)學年起併入實施。 |
五、 | 餘請依前函說明段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