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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707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旨揭計畫措施分工,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