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12年9月7日桃警交字第1120107249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大眾對用路安全的認識,請貴校協助透過多元通路 進行播放(如: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智慧公車 亭、捷運或車內電視、地方電視臺公益廣告、官網、社群 媒體(FB、LINE、IG)、宣導課程、平面媒體、活動等管道) 加強宣導,以維護民眾用路安全。 三、宣導影片可至本府警察局官網首頁>公告訊息>治安犯罪 預防宣導新聞,點選
「交通安全宣導影片-行人篇」該項 下,宣導影片連結處
( https://www.typd.gov.tw/index.php?catid=18&cid=4&id=126365&action=view&pg=0#gsc. ta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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