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各校依限至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4474號函辦 理。 |
二、 |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
四、 | 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
(一) | 112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
(二) | 112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
(三) | 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1月31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
(四) | 本計畫於受理期間內皆可申請(含假日),惟112年1月適逢農曆新年長假,請申請單位於上開受理期限內提前完成填報作業,並於期限內完成補件。 |
五、 | 請貴校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 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
六、 | 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至申請者為本市所屬學校, 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相關單位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
七、 | 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
八、 | 檢附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及操作手冊(如附件3)各1份。 |
九、 | 藝拍即合網站相關事宜,請逕至藝拍即合網站-首頁-聯絡我們(網址:https://1872.arte.gov.tw/ArtCommon/Contactus.aspx)操作問題:02-2311-0574 #111;業務問題:02-7736-6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