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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8-25 | 點閱數: 23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約僱人員 林萱雯
電話:03-3322101#7455
傳真:03-3361097
電子信箱:06514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7613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貴(園)校持續加強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10年8月22日新聞稿,110年8月19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通報查獲豬肉產品走私物,且該肉品為非洲豬瘟(ASF)核酸陽性,已移交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銷燬。
二、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三、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入境旅客違規案件數隨著總體入境旅客數減少而有下降,但經由郵包、快遞、境外網購及走私等新興管道違規輸入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仍持續發生,且 9月份又逢中秋假期,依往例違規輸入含肉月餅量又將增加,請貴校(園)提醒教職員生,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及含肉月餅,也不要以快遞、郵包或旅客攜帶方式違法輸入,避免遭受裁罰。
四、 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五、 貴(園)校可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一)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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