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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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653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65377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65377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65377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海保字第11000073882號令訂定發布之「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10年7月26日府環海管字第1100183318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