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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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597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59756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59756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59756_ATTACH3.pdf、376735100E_1100059756_ATTACH4.pdf、376735100E_1100059756_ATTACH5.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1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號令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302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定期檢測應就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改善;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增訂取得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者,可延長定期檢測頻率及減少採樣點數,並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推廣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簡化自動監測設施設置申請程序,並訂定設備準確度查核方式、頻率及認可查核單位等規範,據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