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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7-12 | 點閱數: 19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594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59426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第四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簡章1份,請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87591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配合環境教育議題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學習規劃,推展學校環境教育行動之實踐,培養學生發掘環境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爰辦理旨揭競賽。
三、 旨揭競賽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 參加對象:國小組(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七至九年級學生)。
(二) 實作競賽型式:以環境教育項下五大議題「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源資源永續利用」作為規劃競賽作品主軸方向,以實踐環境行動或產出作品之型式,展現解決環境問題能力及後續推廣潛力。
(三) 審查方式:由教育部籌組審查小組進行評選,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國小組、國中組各篩選20隊進入複審為原則,各組取前3名(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年度影響力獎各組取1名頒發績優獎狀及獎金,以及優選和佳作數名頒發獎狀。
(四) 辦理期程:初審報名收件自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複審預計111年3月辦理,以現場展演方式進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辦理,倘疫情嚴峻,將滾動調整複審辦理形式並另案公告)。
四、 相關報名資訊請參閱簡章說明,亦可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查詢下載。
五、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聯絡窗口: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李易儒小姐,電話:(07)350-4455,電子信箱:taiwangee@gmail.com。

113年度宋屋模範生0327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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