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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5-31 | 點閱數: 24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477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系統公告 (376735100E_1100047777_ATTACH1.pdf)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於110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前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72275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110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
三、 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教育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電話:(02)2388-0518分機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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