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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芳如 - 學務 | 2026-05-11 | 點閱數: 7
旨: 函轉本府社會局辦理本市「115年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作業」相關辦法, 請查照並踴躍推薦符合條件人選。
說明:
一、 依據本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及本市114年11月25日府社團字第1140336049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表揚活動係為發揚傳統文化精神,倡導孝親倫理觀念, 並藉由舉薦具體感人事蹟之模範父親公開表揚,以形塑社會 良善典範,請積極協助推薦作業,俾利擴大表揚效益。
三、 推薦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 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者。
(二) 近5年無判決有罪者。
(三) 未曾受市級模範父親表揚、當年度無重複榮獲本市區級模範父親表揚,經本府審查小組評定者不在此限。
四、 提報單位:
(一) 各區公所。
(二) 本府各局處(含二級機關)。
(三) 本市立案之團體、財團法人或於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單位。
五、 推薦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請於期限內函送推薦資料至本局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六、 檢附本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推薦表 格各1份,請依格式填報,並於收件截止日前檢附相關佐證 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函送本局辦理。
七、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社工,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