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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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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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140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00014058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邀請109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獲獎學校辦理「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節能觀摩」活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2月18日師大機電字第110100346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將於北、中、南、東四區辦理,北區場次如下: |
(一) | 時間:110年3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二) | 地點:臺北市萬芳國小。 |
(三) | 聯絡人:臺北市萬芳國小學務處李主任,電話:02-2230-1232分機821。 |
三、 | 本案參加人員請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四、 | 檢附旨各區活動內容及報名方式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