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128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3.pdf、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4.pdf) |
主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及第8條附件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10年2月8日府環綜字第1100029126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