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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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1031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1031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10319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10319_ATTACH3.pdf) |
主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2月1日以環署綜字第1101007305號令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