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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2-01 | 點閱數: 271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承辦人:江美昭
電話:3386021 ext 2115
電子信箱:001032@tydep.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環永字第11000087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桃園市110年度設施場所課程及收費表 (376430306I_1100008746_ATTACH1.docx)

 

主旨: 更正110年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申請須知(機關、學校補助辦法)截止日誤植「109年3月19(五)」應為「110年3月19(五)」止開放申請,請踴躍申請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局110年1月28日桃環永字第110000817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