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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1-15 | 點閱數: 32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繆礎同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1005901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000018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00001877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01877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01877_ATTACH3.odt、376735100E_1100001877_ATTACH4.odt)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辦理「110年度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計畫」之計畫申請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0年1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0640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為鼓勵國人「淨海、知海、近海、進海」,強化國中小學生參與各項海洋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引發學生熱愛海洋之情操,增進學生探索海洋知識的興趣,進而善待海洋、珍惜海洋資源,提升國中小學生之海洋教育素養,爰辦理本計畫。
三、 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3月15日至110年12月31日,建議規劃方向如下:依據地方特有之海洋環境資源,規劃適於國民中小學學生參與之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提供相關支持及協助。
四、 本案之補助原則以每班次經費不超過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每班次參與人數建議20至50人(偏遠地區學校不限),補助項目包含出席費、講師鐘點費、教學材料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膳費、國內旅費、租車費、保險費及雜支等。
五、 請貴校於110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桃園市海洋資源中心永安國小(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提出申請;另併同將計畫書電子檔寄至永安國小電子郵件信箱(ocean@mail.yaes.tyc.edu.tw)。
六、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旨揭計畫說明、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格式各1份供參。(下載網址:https://reurl.cc/Q3rQQZ)。
七、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02)2462-2192轉1248;E-mail:ntoups12@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