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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2-17 | 點閱數: 24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128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3.pdf、376735100E_1100012805_ATTACH4.pdf)

 

主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及第8條附件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0年2月8日府環綜字第110002912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