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50054450號函。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
一、學前階段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40小時):正取1名。
說明:服務於學前集中式特教班,備取若干名。
二、學前階段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20小時):正取1名。
說明:服務安置於學前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備取若干名。
三、國小階段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20小時):正取1名。
說明:服務安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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