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桃園市104年11月24日府教小字第1040268128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補充規定辦理。
(二)桃園市109年7月7日府教小字第1090156571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二、徵聘名額:正取3名(有低、中年級經驗者佳),備取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一)若參加人數未達標準則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減鐘點費或停辦等,停辦時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或要求任何津貼或資遣費)。
(二)聘期:教育部公告之114學年度學期學生上課日(暫訂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1月19日
止,寒暑假不計),按學生上課日(特殊活動日除外)之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市府相關規定支付。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
情事者。
(二)、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
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相關事項:
(一)、簡章公告及下載
公告自114年8月6日起至114年8月11日止。公告於本校網頁。即日起請自
https://www.swes.tyc.edu.tw/ 下載簡章、報名表。
(二)、報名方式
1.一律親自報名,通訊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請報名人將各項證明文件依序裝訂成冊,正
本當場驗還,留影本一份備查。
2.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並自行擔負法律相關責任。
3.第1次報名:113年8月11日(星期一)上午8:00-9:00
第2次報名:113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9:00
4.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地址:本校教務處 聯絡人:註冊組 林老師
聯絡電話:03-4933654#211、229
五、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第1次:113年8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起(第1次徵選額滿,即不再進行第二次徵選)
第2次:113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起
六、成績公告:於當天17:00前本校網站。
七、報到聘任:
(一)請錄取人員於第1次徵選:113年8月26日(星期二)
第2次徵選:113年8月27日(星期三)
(二)上午9時至11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繳交體檢表錄取人員須報到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 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八、甄選方式:本校甄選委員會依成績訂定優先順序及順位列冊候用,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一)初審:履歷資料審查(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報名資格(二)所具證件審查,請繳交影本1 份,正本驗後發還)。
(二)複試:口試時間10分鐘,成績比例100﹪(教學理念、應對儀態、表達能力及擔任課後照顧
專業知能等)。
九、應聘期間,學校得於本校給薪之短期代理代課職務產生時、臨時性班級事務代理、學校推動事務人力需求時,請課後照顧班教師優先予以擔任之(學校會事前通知並協調)。
十、任職時間若需請假,應主動知會註冊組配合辦理,同時做好工作交接。
十一、如中途離職,應至少於兩週前書面通知本校,並應待本校安排好接任者後方准予離職。如未配合辦理者,學校得不予發給離職、服務等證明。
備註: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課後照顧外聘人員依市府規定得由學校為其投保勞、健保,並自行負擔自負額部份。
(三)經錄取人員,視需要有負協助學校教學及行政事務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