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蔡尚津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5362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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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401670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167065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宣導影音短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6月16日總處綜字第114100114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二、 | 人事總處為期推廣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EAP)政策推動重點,以增加辦理業務知能及提升服務品質,特製作旨揭影音短片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EAP專區/如何辦理EAP(https://www.dgpa.gov.tw/mp/submenu?uid=225&mid=223)項下,請參考運用。 |
三、 | 另如有與廠商簽訂EAP委外服務契約者,宜於契約條款或招標需求中,明定廠商應提供具備合法資格之專業人員名單,並於履約期間持續落實合法專業證書或執業執照之查驗作業,以維護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