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學校腸病毒防疫措施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局114年5月6日桃教體字第1140039797號函諒達。 |
二、 | 前揭函文說明三、七補充說明如下: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114年2月修訂),學幼童感染腸病毒發病後一週內,是咽喉部位病毒量最高的時候,由於學幼童間常有親密接觸之機會(例如:擁抱、共食、共玩玩具等), 傳染機會高,所以凡是經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之學幼童,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