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份, 請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申請109年度獎勵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09年12月3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函辦 理。 二、109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 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 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 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三、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 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