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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芳如 - 學務 | 2025-04-09 | 點閱數: 31
主旨: 有關「114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一案,請貴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1387號函辦理。
二、 本案遴薦對象為113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3年內(113年、112年、111年)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不得薦送。
三、 為鼓勵各校推動品德教育並積極提報參選以為本市爭取榮譽,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 補助本案參選學校推動品德教育所需經費,以豐富品德教育教學活動內容:
1、 報名初選學校,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
2、 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每校補助2萬元整。
3、 通過教育部複選榮獲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每校補助5萬元整。
(二) 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承辦人核予獎狀1紙3名;通過教育部複選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學校承辦人核予嘉獎1次3名。
(三) 有關補助經費及敘獎等相關事宜,將俟初選、複選結果公告後,另案函知各獲選學校。
四、 請有意願報名參與之學校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檢具用印後「114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正本一式2份(詳見實施計畫附件3);併附簡述學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簡報檔、授權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4)、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及前開資料之電子檔之光碟各1份,逕送龍星國小輔導室(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69號)彙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4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送件」。
五、 為協助通過本市初選之各校彙編薦送資料之效能,本局將辦理諮詢會議,以指導學校修改薦送資料表,俾以提升薦送品質。有關旨案諮詢會議相關事宜,將另案通知通過本市初選學校與會。
六、 另查本局113年4月29日桃教小字第11300380441號函示說明六略以,獲得113學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經費的學校,倘符合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114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審實施計畫。
七、 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品德教育」項下下載運用(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2905DA9F6A417FED&sms=5A0BB383D95574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