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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芳如 - 學務 | 2024-04-29 | 點閱數: 21
主旨: 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函知該館現有堪用機械式移動櫃及鐵製置物架等財物可無償讓與及移撥他機關利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113年4月25日人權典字第113300114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財物如有需求,請於113年5月9日前逕為函復國家人權博物館,俾憑辦理後續移撥事宜;後續領取及搬運所需相關費用,概由受撥(讓)機關負擔。
三、 如欲瞭解相關物況,請先以電話聯絡本案承辦人,並提供聯繫電話、需求項目及數量。
四、 檢附國家人權博物館來函及財物受讓需求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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