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經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推行委員會依據規定邀請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行政代表.學生代表廣納建言, 於113.03.06開會通過,提交113.03.13校務會議表決通過後,經校長核可後執行!
●112宋屋國小遺失物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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