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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芳如 - 學務 | 2024-02-23 | 點閱數: 114
主旨: 有關和平紀念日(2月28日)當日下半旗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2月19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438號函及本府113年2月20日府民儀字第1130045294號函辦理。
二、 查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和平紀念日當日下半旗一日。」,第8條規定:「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第9條規定,「下半旗時,與國旗並列懸掛之旗幟,其高度不得高於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