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重點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修正,將原請領生育補助之條件「 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 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81日後早產」刪除,「配偶分娩或早產」即可申請生育補助。
●112宋屋國小遺失物相本
●線上學習教室連結 ●教育部因材網數位學習資源 ●教育部因材網首頁 ●因材網教師區操作影片 ●因材網學生區操作影片 ●教育局學生學習資源平臺 ●康軒版網頁版電子書 ●翰林版網頁版電子書 ●南一版網頁版電子書 ●南一全科線上電子書
●反霸凌專線0800-77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