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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經濟部水利署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表揚節約用水績優 單位及節水達人實施要點」第八點、第九點及其相關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2年10月12日府經公字第1120280473號函及經濟 部水利署112年10月6日經水事字第1123108024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