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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詹千慧 - 輔導 | 2023-08-18 | 點閱數: 379

壹、
依據
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1037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函辦理。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
一、國小部:
1. 按時計資教師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40小時):一般身分者,正取3名。
說明:服務集中式特教班2名, 服務安置於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並支援特教中心行政業務1名, 備取若干名。
2. 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40小時):一般身分者,正取1名。 說明:1.服務安置於國小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備取若干名。
二、幼兒園部:
1. 按時計資教師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40小時):一般身分者,正取1名。 說明:服務幼兒園集中式特教班,備取若干名。
2. 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20小時):一般身分者,正取1名。 說明:1.服務安置於學前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備取若干名。
三、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叁、甄選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具 特教相關資歷者優
先遴聘。
肆、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swes.tyc.edu.tw/swes/ 自行下載,亦可至桃園市教育甄才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或至本校特教組索取。
伍、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起至112年8月24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 巿平鎮區延平路 2 段 389 號 )。
電話:03-4933654#620,請洽詹千慧組長。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照一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A4規格紙
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經歷證明文件。
4.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陸、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經歷證明文件。
(四)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二、口試:
(一)特殊教育知能、資歷與實務。(每人10分鐘)
※學經歷
※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占20﹪﹪((提供書面資料,如:曾擔任特教提供書面資料,如:曾擔任特教 助理員、助理員、特殊教育相關科系、特殊教育相關科系、特教研習或訓練特教研習或訓練))。。

※口試占口試占80﹪(內容為﹪(內容為服務熱忱、服務熱忱、基本電腦文字輸入法、網頁操作基本電腦文字輸入法、網頁操作、、特教特教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及危機處理能力等及危機處理能力等))。。
(二)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成績同分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學生 家長優先錄取。
(三)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柒、甄選日期與地點:112年8月24日(星期四)13:30起,應試者應於13:15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捌、成績公布及放榜
正式錄取名單於112年8月24日(星期四)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個別電話通知。欲複查成績者,請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10時前親自攜帶身分證至本校輔導室辦理。
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10-12時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須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參與研習
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
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二、本方案僱用期限自112年8月30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發薪資)
三、本方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薪資每小時176元計,可辦理勞健保、依勞退條例提撥勞退金。
四、每日工時最高為8小時,實際到校服務時間依服務學生需求安排。 (一)國小部 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上午7點30分至下午4點,11:30~12:00休息。 特教中心教師助理員:上午8點至下午4點30分,12:00~12:30休息。 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開學後依服務學生需求安排到校服務時間。
(二)幼兒園 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上午7點30分至下午4點,11:30~12:00休息。 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開學後依服務學生需求安排到校服務時間。
五、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六、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以下資料:
(一)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合格)
(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證明期間請協助申請「全部期間」,勿申請「部分期間」。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可洽詢內政部警政署網頁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三)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上述表件者,予以取銷錄取資格。
七、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
拾壹、工作內容
一、協助訓練身心障礙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脫脫衣襪衣襪……等。等。
二、、協助協助教師教師實施實施學生學生之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常規訓練、常規訓練、教學教學活動活動、戶外活動、戶外活動、融合教、融合教育課程育課程……等等。。
三、協助指導身心障礙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學生之偶發事件處理處理
四、教學環教學環境整理境整理。。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六、學校學校交辦事項。交辦事項。
拾貳、本簡章陳校長核示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詳請請查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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