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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3-05-29 | 點閱數: 2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200497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貴校依本計畫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持續推動相關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三、 本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 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另將提高戒菸教育師資參訓情形之目標,調整為落實辦理戒菸教育工作。
(三) 實施策略及具體做法:依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調整架構,增修校園類菸品與指定菸品管制措施、禁菸環境維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內容,並刪除戒菸教育師資培訓及學校派員參訓之策略做法。
四、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113年度宋屋模範生0327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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