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柯佩吟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460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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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200441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04412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044122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044122_ATTACH3.pdf、376735100E_1120044122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環境影響評估法」業奉總統112年5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6341號令公布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之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週知。 |
說明: | 依據本府112年5月9日府環綜字第112012291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