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家長持紙本三倍券繳納學校(含幼兒園)學雜費(不 含政府已補助之費用)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幼字 第1090102789號函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 券發放辦法」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常見問答辦理。 二、依前開規範,學校學雜費均可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 納,幼兒園亦比照辦理;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 Q&A,教育部業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k0LVO9),請貴園詳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