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資訊科技局112年1月30日府資規字第1120000061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凡服務於本府所屬各機關,受有薪俸之人員,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可檢具申請表於112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本府資訊科技局審查。 |
三、 | 經本府資訊科技局辦理評審認定對市政發展有助益者,本府得予獎勵,獎勵額度如下: |
(一) | 經審定為優選者,每案最多給予嘉獎8次,每人最多嘉獎2次。 |
(二) | 經審定為入選者,每案最多給予嘉獎3次,每人最多嘉獎1次。 |
四、 | 檢送「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及「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申請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