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柯佩吟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460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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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10224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10224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102249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10月21日府環綜字第1110295481號函辦理。 |
二、 | 附件內容請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頁公告及會議(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