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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正義 - 教務 | 2020-08-29 | 點閱數: 430

轉知「109學年度學校申請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說明」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98065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規劃「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109學年度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
三、旨案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可於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三)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四)最晚申請日為入校輔導日前10日申請,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五)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拒絕後續申請。
四、專案教師上學期服務期程為109年9月1日至110年1月20日止,「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開放學校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1月11日止,請學校可至平臺填報簡易申請單,並依據旨揭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