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承辦人:技士 陳玫蓉 電話:03-3386021#1416 電子信箱:001394@tydep.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環廢字第11100545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取消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一案,請貴單位轉知所屬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奉市長111年6月22日市政會議裁示辦理。 |
二、 | 本局推動可透視垃圾袋政策係為配合本市廚餘回收政策,進行垃圾源頭減量,強化民眾垃圾分類觀念,提高清潔隊員辨識速度,本局於111年1月開始宣導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並搭配宣導使用可透視垃圾袋,以期提升廚餘回收量,經本局評估並檢視廚餘回收狀況,顯示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實施後,回收量較去(110)年12月前提升40%,顯示民眾配合度良好,可透視垃圾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本局仍持續推動生熟廚餘回收政策,但不再推動可透視垃圾袋政策。 |
三、 | 請貴單位檢視所屬官網、社群媒體(Fb粉絲團)、公播設備等管道,如目前仍有配合宣導本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相關資訊者,請協助即刻下架,避免造成民眾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