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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11年6月27日環訓研字第1116102755號函。
申請對象 歡迎對課程主題有興趣之學校、機關、團體、社區及企業等預約邀課(每場次至少20人以上)
請詳閱附加檔(推廣申請簡章-因有超過時間需自付支出的鐘點費)
預約邀課單位可選擇自付講師鐘點費,或免費課程(由環訓所支付,每場次最多2節,經費額度如表1);如有跨區之交通費及第3節以後鐘點費,由「預約邀課單位」全額負擔,課後分由環訓所及「預約邀課單位」核實逕付講師課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