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野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光華館3樓310室 承辦人:吳柏辰 電話:0287728408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
發文字號: | 閱野企字第11104270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42700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本司辦理桃園市環境保護局新屋環境教育園區媒合補助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推廣學子學習環境教育,本計畫提供全台公私立學校【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或旅行團參訪園區補助,計畫最高補助1,500團,歡迎各校踴躍申請。 |
二、 | 補助條件:每40人為一團,不限同一班級可湊團,每團補貼700元。 |
三、 | 停留時間:不少於30分鐘。 |
四、 | 補助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止。 |
五、 | 申請作業辦法及園區介紹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