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幼字
第109008625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109年6月10
日修正公布,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園務管理爰併同調整,
修正之調適指引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
moe.edu.tw/)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校(園)參考運
用。
三、爾後如有修正,再行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