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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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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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202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10020201_ATTACH1.odt)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獲教育部補助「111年度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車資補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111年3月4日竹育字第1112340378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廣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推動環境教育,鼓勵各國中、小學生參與戶外學習課程,將開放單日型8梯次(每梯次補助7,000 元)及過夜型5梯次(每梯次補助10,000元),超額費用請受補助單位自行負擔。 |
三、 | 旨揭補助案受理國民中、小學110學年度下學期至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戶外教學(含單日型及過夜型),課程費用為單日型每人100元(含園區保險、課程費,免門票;不含停車費等),過夜型每人2,300元(含園區保險、課程費、食宿費,免門票;不含停車費等);請欲申請之學校於開放報名時間110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林務局台灣山林悠遊網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 https:// recreation. forest.gov.tw/Education/NC?typ_id=DYS)線上申請(詳如簡章),逾期或額滿後將關閉系統不再受理。 |
四、 | 本案錄取方式採報名順序優先制,並保留偏遠學校名額共6 梯次(單日型4梯次、過夜型2梯次),請偏遠學校報名時,於備註欄註明「偏遠學校」,以適用偏遠學校之保留梯次(偏遠學校認定以教育部統計處109年度公告為準)。 |
五、 | 另請錄取學校於完成戶外教學2週內,繳交教師及學生回饋(形式不拘,含活動心得),並將租車費用單據(抬頭為學校全銜)黏貼於學校之憑證黏存單,併附學校具名之正式領據、經費分攤表(車資超出補助金額時檢附)及學校存款帳戶函送該處,俾憑辦理核銷事宜。 |
六、 | 檢附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111年度快樂學森林計畫簡章(單日型及過夜型)及租車費補助核銷方式說明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