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柯佩吟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460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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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002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10000234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高雄市政府公告指定「高雄泥岩惡地地質公園」為高雄市定自然地景公告一份,請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30日府農林字第1100346824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1份,附件下載連結網址http://odm.kcg.gov.tw:80/tbpg/public/AttachDownload.j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