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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虹君 - 輔導 | 2021-08-19 | 點閱數: 360

壹、甄選名額
一、國小部:
1.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20小時):一般身分者,正取1名。
   說明:服務安置於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備取若干名。
二、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貳、甄選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叁、相關時程
一、報名:即日起起至110年8月24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
       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巿平鎮區延平路2段389號)。
       電話:03-4933654#620,請洽劉虹君組長。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甄選:110年8月25日(星期三)9:30起,應試者應於9:15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三、錄取名單公告:110年8月25日(星期三)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個別電話通知。
四、成績複查:110年8月26日(星期四)10時前親自攜帶身分證至本校輔導室辦理。
五、報到:110年8月26日(星期四)10-12時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肆、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詳細請見簡章)
二、口試:
(一)特殊教育知能、資歷與實務。(每人10分鐘)
※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20﹪(提供書面資料,如:曾擔任特教助理員、特殊教育相關科系、特教研習或訓練)。
※口試占80﹪(內容為特教知能、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補救教學及危機處理能力等)。
(二)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成績同分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錄取。
(三)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伍、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須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參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二、本方案僱用期限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發薪資)
三、本方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薪資每小時160元計,可辦理勞健保、依勞退條例提撥勞退金。
四、每日最高工時為8小時。到校服務時間為開學後依服務學生需求安排到校服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