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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正義 - 教務 | 2021-08-18 | 點閱數: 616

 開學後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38℃)、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為2-3次,其重點包含校()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椅座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二)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規定外,並於每批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加強車內清消,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三、教學活動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室內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五)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六)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七)戶外教學活動: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2.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3.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4. 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八)實習實作與實驗 1.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2. 技術型高中各專業群科應依群科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規定,據以落實辦理,並備各教育主管機關查檢。(九)大型集會活動 1.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 2. 如採實體方式,請依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110810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之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1. 廚務人員:應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並加強手部清潔、落實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 配膳人員:班級應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生飯前正確洗手,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