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桃園市政府109年8月3日桃教特字第10900651111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
一、一般身分者(國小),正取1名,服務時數每週20小時。
二、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叁、甄選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肆、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本校網站 https://www.swes.tyc.edu.tw/swes/ 自行下載,亦可至桃園市教育甄才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或至本校特教組索取。
伍、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起至110年5月5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巿平鎮區延平路2段389號)。
電話:03-4933654#621,請洽劉虹君組長。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照一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A4規格紙
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經歷證明文件。
4.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陸、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經歷證明文件。
(四)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二、口試:
(一)特殊教育知能、資歷與實務。(每人10分鐘)
※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30﹪(提供書面資料,曾擔任特教助理員、特教相關科系,曾特教研習或訓練)。
※口試70﹪(特教知能、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補救教學及危機處理能力等)
(二) 成績同分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錄取。
柒、甄選日期與地點:110年5月5日(星期三)13:30起,應試者應於13:15前至
本校輔導室報到。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捌、成績公布及放榜
正式錄取名單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個別電話通知。欲複查成績者,請於110年5月6日(星期四)10時前親自攜帶身分證至本校輔導室辦理。
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於110年5月6日(星期四)10-12時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須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參與研習
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
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二、本方案僱用期限自110年5月7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三、本方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薪資每小時160元計,每日最高工時依學生需求為4小時,可辦理勞健保、依勞退條例提撥勞退金。寒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發薪資。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者,予以取銷錄取資格。
六、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
拾壹、工作內容
一、協助訓練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脫衣襪…等。
二、協助教師實施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常規訓練、教學活動、戶外活動、融合教育課程…等。
三、協助指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處理
四、教學環境整理。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六、學校交辦事項。
拾貳、本簡章陳校長核示後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