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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淑芬 - 幼兒園 | 2021-04-23 | 點閱數: 328

一、依據110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遷調他 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暨本局110年3月8日桃教幼字第 1100018951號函諒達。 二、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期程如下: (一)110年4月20日(星期二)至110年4月29日(星期四): 參加遷調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 願,網址:http://pctas.kh.edu.tw/(請自備健保卡、 晶片讀卡機及網路)。 (二)110年4月29日(星期四)前:填寫申請表(如附件1)並 完成現職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審查。 (三)110年5月4日(星期二)13時至16時於本府綜合會議廳綜 202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2樓)進行積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四)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各縣市將遷調作業結果通知 各幼兒園或學校。 (五)110年5月26日(星期三)前:達成遷調教保員、助理教 保員至遷調幼兒園或學校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 (六)110年6月9日(星期三):調入縣市轉知遷調幼兒園或學 校通知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報到。(生效日為110年8月1 日) 三、本案請申請人及各校(園)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請申請人依規定填寫申請表,送交現職幼兒園或學校人 事人員及負責人審查並簽章,連同各項目證明文件於110 年5月4日(星期二)13時至16時親送至本府綜合會議廳 綜202會議室進行積分審查,倘申請人不克前往,請受委 託人檢具委託書(如附件2)辦理。 (二)申請人倘未接獲積分採計期間之考核通知書,請現職幼 兒園或學校補發;倘無法補發,請協助提供考核成績之 證明文件(如公文)予申請人。 (三)申請人應檢附學校(幼兒園)開立之服務經歷證明,並 註明留職停薪期間。 (四)申請人於辦理積分審查(含受委託人)及報到作業期 間,請現職幼兒園或學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113年度宋屋模範生0327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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