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修 正核定本(勘誤第33頁)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5767號函 辦理。 二、旨揭計畫勘誤第33頁「表2-4-2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 額」,有關第一階段(110/8~111/7)─準公共(簽約之私立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之低收入戶第2胎子女之協助支付金 額,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萬2,500元更正為1萬2,000 元。
●112宋屋國小遺失物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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