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主旨: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有關「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說 明資料事,請協助推廣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3月10日府新行字第1100052352號函 辦理。 二、為全力支持家庭育兒,政府自110年起推動第2期0至6歲育 兒政策:「0至6歲國家一起養」 (110至113年),將透過 「平價教保續擴大」、「育兒津貼達加倍」及「就學費用 再降低」等新作法,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讓年輕人 願婚、敢生、樂養,相關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